2021年重庆巫溪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云顶集团官方网站入口
2021年10月01日讯: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人民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现面向巫溪县行政区域内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巫溪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专职干部(包括村、社区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经县换届办审批同意增设的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和本土人才(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审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2、其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城乡社区治理中带头作用发挥好,群众认可度高。
(3)任职时间要求:截至2021年10月11日,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报考人员须在巫溪县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以上或任其他专职干部职务及本土人才满5年以上。在村、社区同类或不同类职务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4)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3年以上。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的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已离职未在岗的村、社区干部。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0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1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1年。如专科以上学历,均含专科学历;专技13级以上,均含专技13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保社局事管科(巫溪县柏场街道广场西街67号,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大楼402室)。
(三)报名程序:报考人员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并填写《巫溪县2021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并由主要领导在《报名表》上确认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审核盖章确认。
(四)报名时应提供资料:须提供材料详见附件3。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巫溪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名结束后,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资格会审环节。对于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进入会审环节资格。
2、资格会审:资格初审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由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分别征求巫溪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等部门意见,经资格会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参加考试。经资格会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六)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在“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予以公布。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资格审查合格者需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
(七)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笔试考务费;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参加笔试的,已缴纳的笔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八)各岗位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于资格审查结束后3日内在“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予以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3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顶集团官方网站入口官网发布)内容执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示。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
每科笔试时间90分钟,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所有岗位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作为进入面试人选的总成绩,按照与拟招聘岗位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
(4)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10分钟。
2、面试组织: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若因面试当天弃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正常参加面试的人员可继续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退役军人、低保户和建卡贫困户大学毕业生优先,其它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任职时间长短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条件都相同,则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巫溪县人力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巫溪县人力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查拟聘人员提供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对考察不合格人员,组织考察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在体检前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前述规则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确定招聘单位
具体聘用单位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任职时间长短的顺序选岗。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所在单位及职务、任职年限、总成绩、体检是否合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备案。备案后,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3年最低服务期。凡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现场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51520450。
(四)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招考服务电话:023-5152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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