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锦州医科大学科技处科研助理岗位招聘通知-云顶集团官方网站入口
锦州医科大学科技处关于启动开发2022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省级科技平台、部分基金项目负责人: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科技厅最新通知或会议精神,为充分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 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号)、《锦州医科大学推动省级科技平台内涵建设方案(2018年)》(锦医大校字〔2018〕1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有关情况,决定启动本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岗位性质:科研助理临时岗位
二、招收对象:以我校为主的应届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
三、岗位征集对象及要求
1.征集对象:
①校内设置运行经费的18个省级科研平台(见附件1)。
②锦州医科大学2021年获批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见附件2)
2.要求:各平台需设置2个科研助理岗位,青年基金项目需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面上和联合基金需设置2个科研助理岗位。并分别对应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科研平台聘任学生科研助理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3)、《锦州医科大学2021年获批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聘任学生科研助理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4),同时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工作部署,做好日后聘任工作。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2.就业困难毕业生优先原则。
3.应聘个人与录用单位双向选择原则。
4.相关招聘信息同时汇总至东北科技大市场云顶集团官方网站入口官网进行发布,允许外单位应届毕业生应聘。
(二)招聘程序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岗位设置,制定招聘方案,自行组织本单位年度科研助理岗位的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等工作,并对录用名单进行公示。录用结果需填写《锦州医科大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汇总表》(附件5),同时报招生就业处及科技处,以便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签约与管理
(一)原则上科研助理岗位聘用期为半年(6个月),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聘用期满自行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部门参照编制内职工进行日常管理。受聘人员为我校毕业生,由原学院按要求每月向人事处报送考勤;非我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
(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和部门要帮助指导毕业生,通过阶段性工作历练,提升就业技能和综合能力,并引导毕业生积极就业择业。
(四)鼓励聘用期内毕业生自由择业,在聘用期内成功就业的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提前一周通知所在单位、部门,解除聘用关系。
六、薪酬待遇
(一)科研助理岗位人员薪酬待遇按照锦州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580元(税前)。
(二)省级科技平台、基金项目招聘的科研助理薪酬费用分别从科技平台运行经费,基金项目的劳务费中支取,省级科技平台学校科技处可按校内相关规定为其调整经费预算,基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调整。
(三)学校按规定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费用由学校负担,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落实。
七、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限
《锦州医科大学科研平台聘任学生科研助理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3)、《锦州医科大学科研项目聘任学生科研助理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4)纸质版一份,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经二级单位审核,报送至科技处306室。时间截止5月9日下午17:00前。
联 系 人:刘万鹏(666164)、于学文(62133)
邮 箱:5137578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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