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招聘2名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公告-云顶集团官方网站入口

来源:温州人才网 2024-08-27 16:19:14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2名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公告

 

为加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
 
(二)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被问责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工资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计划表》(附件1);
 
(二)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统一截止到报名时间结束。
 
(三)应急管理类或工贸类技术检查员年薪不高于15万,含五险一金;法律类技术检查员年薪不高于12万,含五险一金。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线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9月15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应聘人员将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以电子版或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lwqyjj2019@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岗位 姓名”,报名人员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需收到单位报名电子邮箱的回复邮件才确认本次报名受理成功。若出现技术原因,报名受阻,请及时电话联系用人单位。联系电话:0577-86967303(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报名表》(附件2);二寸免冠近期彩照(电子版);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本人页);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相关工作证明或佐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完整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有弄虚作假、欺骗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缺考或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3(人数不足1:3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遇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复审)。
 
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面试
 
面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如以上条件都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考察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技术检查员岗前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要求执行。技术检查员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工作证件。岗前培训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正式聘用。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聘用单位研究后决定是否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确定拟聘用人选。
 
(二)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与招聘单位约定时间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用人单位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的技术检查员不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不具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担任行政职务,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五)如本次招聘岗位的工作人员在不满一年内离职,并在该岗位未重新公开招聘的情况下,经聘用单位研究后决定是否根据需要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人员的聘用周期为2年,聘用周期结束后,经考核后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七)本公告由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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