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选调5人公告-云顶集团官方网站入口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4-09-14 15:59:26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公开选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管理岗位),主要从事综合文稿等工作。
 
  二、选调范围和岗位
 
  符合选调条件的广元市市本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视野开阔、思维活跃、勇于创新,具有扎实的政策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4.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
 
  5.具有2年以上机关(含参公管理)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6.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报考者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9月14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4.未满基层服务年限的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6.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9时至2024年10月8日18时。请报考者登录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一览表》(附件1),详细了解选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下载《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签字、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394742727@qq.com),联系人:马双双,联系电话:0839-3268317;15283923875,邮件标题请统一命名为“单位 姓名 手机号码”。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考者。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资格初审结束后,若未达到开考比例,按比例调减选调名额。
 
  (三)笔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原则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笔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试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命题,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资料。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盖有鲜章的《报名表》参加。
 
  笔试成绩和排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在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入围资格复审人选与岗位选调人数之比为3: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选调人数3倍,所有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0分者、在笔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在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时间另行通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2份(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等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证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提供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复印件均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考核结果证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复审合格,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按时、放弃参加资格复审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入围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时间为资格复审时间后一个工作日。
 
  (五)面试
 
  面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身份证等无效)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候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素质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40%,设定7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考察及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其中,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加试确定名次。
 
  考察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岗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加强政治素质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由所在单位出具对被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党风廉政鉴定意见等材料。
 
  考察期间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体检在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考察通过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选,在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在广元市人民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进行试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一经公示,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试用、调动
 
  试用时间1个月,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程序开展公示、审批(备案)等工作,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调动,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监督
 
  本次选调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接受中共广元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及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839-3318710。
 
  六、特别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考生全程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选调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察、递补等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印制参考资料,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由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9-3268317(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
 
  信息公布网站名称及地址:
 
  广元市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
 
  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gy.gov.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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